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陆川县温泉镇四良村、沙坡镇中心村2个村民委员会部分团体土地的公告
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陆川县温泉镇四良村、沙坡镇中心村2个民委员会部分团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开始查询,拟征收土地规模坐落温泉镇四良村民委员会兰屋小组的乔木林地以东;温泉镇四良村民委员会兰屋小组、沙坡镇中心村羊史地小组的乔木林地以南;沙坡镇中心村羊史地小组的乔木林地以西;温泉镇四良村民委员会兰屋小组、沙坡镇中心村羊史地小组的乔木林地以北。
拟征收的土地权属为温泉镇四良村、沙坡镇中心村民委员会部分团体土地,面积约0.6528公顷,拟开发作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团体土地补偿规范按《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玉林市征区域片归纳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告诉》(玉政发〔2023〕2号)实行。
拟征收团体土地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按实地清点后, 按《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川县征收团体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范(2023年调整)的告诉》(陆政办规〔2023〕1号)实行。
(一)本公告公示期10个作业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规模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规模内的村社、村(居)民小组、团体安排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合作征地作业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作业,签定征地拆迁协议书,并依法依规实行拆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