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搅拌工序未配套粉尘收集净化装置,出料流程产生废气未配套收集净化设施,无组织排放。
城区人民政府对义井镇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取缔阳泉市城区义井镇小河村无名涂料厂的通知》。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有一定的问题:1.浓缩液车间未见环评手续;2.浓缩液车间出料口未安装污染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2-29号)要求该单位于2019年7月28日前对有一定的问题进行整改。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浓缩液车间出料口未安装VOCS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阳城环罚[2019]21号),罚款2万元。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有一定的问题:1.切割、打磨工序未安装治污设施,焊接工序烟尘收集进化设施未正常运行,无组织排放;2.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
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2-31号)要求该单位于2019年7月31日前对有一定的问题进行整改。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阳城环罚[2019]23号),停止生产,罚款3千元。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在生产,有一定的问题:1.该企业一台喷绘机使用水性油墨,未配备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收集净化处理设备;2.企业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中。
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1-34号)要求该单位对长期未使用的已停用的丽彩1645户内写线S大幅面打印机设备做报废处理,搬离生产车间。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该企业出料工序未安装废气收集净化装置,无组织排放。
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1-33号)要求该单位于2019年7月28日前对有一定的问题进行整改。
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2-32号)要求该单位于2019年8月5日前对有一定的问题进行整改。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阳城环罚[2019]24号),停止生产,罚款3千元。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衣柜车间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打磨工艺产生粉尘有配套除尘设施,但该设备故障已停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2-31号)要求该单位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衣柜车间维护好前,禁止进行生产,做好生产及设施运行台账,完善厂内监控。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有一定的问题:1.焊接工序烟尘收集进化设施未正常运行,无组织排放;2.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
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2-30号)要求该单位对有一定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阳城环罚[2019]22号),停止生产,罚款3千元。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有一定的问题:1.烤漆车间喷漆工序正在作业,烤漆房门敞开,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2.调漆间废气收集进化设施损坏,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1-32号)要求该单位于2019年7月20日前对有一定的问题进行整改。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喷漆车间作业时VOCS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使用(喷漆房门敞开,VOCS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阳城环罚[2019]20号),罚款2千元。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施工,有一定的问题:1.裸土部分露天堆放未苫盖;2.进出口主要道路未硬化;3.工地围挡未完善。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现场部分物料未苫盖,场地积尘重,粉尘无组织排放。
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2-27号)要求该单位于2019年7月24日前对有一定的问题进行整改.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现场部分物料未苫盖,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阳城环罚[2019]19号),罚款1万元。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有一定的问题:1.该企业喷漆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排入地下,无组织排放;2.该企业未见环保手续。
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1-35号)要求该单位于2019年7月29日前对有一定的问题进行整改。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有一定的问题:1.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2.浸漆、烘干、喷漆流程产生有机废气,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VOCs无组织排放。
该公司由于与阳泉电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合作协议经济部分一直未达成协议,该公司已对位于阳泉电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五车间的生产场所予以停产关闭,对车间内属于该公司的生产设备做了清理。
郊区环保局于2019年7月23日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阳郊环限改字[2019]059号),对违法事实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2019】059号)。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煤灰散落,地面泥泞,铲车装卸作业期间易扬尘。
郊区环保局于2019年7月9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在煤炭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并及时清扫厂区内散落的煤尘。
郊区环保局于2019年7月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阳郊环限改字[2019]053号),对违法事实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2019】053号)。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有一定的问题:1.矿井水处理设施在施工期有部分污水外排,按照环评要求不得外排;2.堆场建设过程中的建材黄沙未完全覆盖,有扬尘隐患。
郊区环保局于2019年7月19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施工建设;对堆场建设过程中的建材黄沙采取抑尘措施。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台燃煤锅炉虽已停用,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截断烟道,存在恢复使用可能。
2018年11月已使用电暖气取暖,原有锅炉未拆除,是按政府要求作为备用热源。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台燃煤锅炉虽已停用,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截断烟道,存在恢复使用可能。
2018年11月已使用电暖气取暖,原有锅炉未拆除,是按政府要求作为备用热源。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台燃煤锅炉虽已停用,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截断烟道,存在恢复使用可能。
2018年11月已使用电暖气取暖,原有锅炉未拆除,是按政府要求作为备用热源。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台燃煤锅炉虽已停用,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截断烟道,存在恢复使用可能。
2018年11月已使用电暖气取暖,原有锅炉未拆除,是按政府要求作为备用热源。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台燃煤锅炉虽已停用,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截断烟道,存在恢复使用可能。
2018年11月已使用电暖气取暖,原有锅炉未拆除,是按政府要求作为备用热源。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台燃煤锅炉虽已停用,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截断烟道,存在恢复使用可能。
2018年11月已使用电暖气取暖,原有锅炉未拆除,是按政府要求作为备用热源。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台燃煤锅炉虽已停用,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截断烟道,存在恢复使用可能。
2018年11月已使用电暖气取暖,原有锅炉未拆除,是按政府要求作为备用热源。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台燃煤锅炉虽已停用,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截断烟道,存在恢复使用可能。
2018年11月已使用电暖气取暖,原有锅炉未拆除,是按政府要求作为备用热源。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台燃煤锅炉虽已停用,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截断烟道,存在恢复使用可能。
2018年11月已使用电暖气取暖,原有锅炉未拆除,是按政府要求作为备用热源。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台燃煤锅炉虽已停用,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截断烟道,存在恢复使用可能。
2018年11月已使用电暖气取暖,原有锅炉未拆除,是按政府要求作为备用热源。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台燃煤锅炉虽已停用,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截断烟道,存在恢复使用可能。
2018年11月已使用电暖气取暖,原有锅炉未拆除,是按政府要求作为备用热源。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台燃煤锅炉虽已停用,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截断烟道,存在恢复使用可能。
2018年11月已使用电暖气取暖,原有锅炉未拆除,是按政府要求作为备用热源。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台燃煤锅炉虽已停用,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截断烟道,存在恢复使用可能。
2018年11月已使用电暖气取暖,原有锅炉未拆除,是按政府要求作为备用热源。